1、GB/T 150.1-2024《通用要求》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压力容器失效模式的类别(见第4章);
b)更改了圆筒许用轴向压缩应力的确定方法(见5.4.5,2011年版的4.4.5);
c)更改了超压泄放装置的技术内容(见附录B,2011年版的附录B)。
2、GB/T 150.2-2024《材料》
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总体要求中压力容器材料的相关技术要求(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3章);
b)删除了1个低合金钢钢板(15MnNiDR)(见2011年版的表2、表4),增加了9个低合金钢钢板(Q460R、Q420DR、Q460DR、13MnNiDR、11MnNiMoDR、07Ni5DR、06Ni7DR、Q580R和Q580DR) (见表2、表3、表C.1、表E.1),20个高合金钢钢板(S22153、S22294、S22553、S23043、S25554、S25073、S30450、S30453、S30458、S30478、S30859、S30908、S31252、S31609、S31653、S31658、S32169、S34778、S34779和S35656)(见表C.2、表E.2、表F.1);
c)更改了钢管标准及钢管的使用规定(见第6章、表C.3、表C.4,2011年版的第5章);
d)增加了10个低合金钢和合金钢锻件(08Cr2AlMo、09CrCuSb、12CrMo、15NiCuMoNb、10Cr9MolVNbN、10Cr9MoW2VNbBN、30CrMo、35CrNi3MoV、36CrNi3MoV和06Ni9D)(见 表5、表C.5、表E.6),13个高合金钢锻件(S11348、S23043、S25554、S25073、S30453、S30458、S31252、S31653、S31658、S32169、S34778、S34779和S51740)(见表C.6、表E.6、表F.1);
e)增加了焊接材料(见第9章);
f)增加了钢材纳入本文件应满足的技术要求(见附录B);
g)增加了钢材的许用应力(见附录C)。
3、GB/T 150.3-2024《设计》
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压力容器的“通则”(见第4章);
b)更改了内压圆筒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及名词术语(见5.3,2011年版的3.3);
c)更改了外压圆筒计算长度的规定(见图6-1,2011年版的图4-1);
d)更改了外压应力系数B曲线图以及数据表(见表6-1、图6-4、图6-6、图6-7,2011年版的 表4-1、图4-4、图4-6、图4-7);
e)增加了外压应力系数B曲线图以及数据表(见图6-13、图6-14);
f)更改了图6-12的标识(见图6-12,2011年版的图4-12);
g)增加了加强圈结构的截面尺寸要求(见6.5.2.6);
h)增加了内压椭圆形封头和碟形封头的屈曲判据和防止内压屈曲设计方法(见7.3.2.2和7.3.2.3、 7.4.2.2和7.4.2.3);
i)更改了大端无折边锥形封头半顶角的许用范围(见表7-4,2011年版的表5-4);
j)更改了内压无折边锥壳与圆筒连接加强段设计方法(见7.6.4,2011年版的5.6.4);
k)更改了在内压和轴向载荷共同作用下无折边锥壳与圆筒连接处的加强设计(见表7-5,2011年 版的表5-5),并增加了锥壳小端和法兰、平盖等刚性元件连接时的加强面积核算(见7.6.4.3.3 和7.6.6.5.1d);
l)更改了“锥壳与圆筒连接处外压计算框图”(见图7-20,2011年版的图5-18);
m)更改了非轴对称偏心锥壳计算的夹角大值,由30°扩大到45°(见7.7.1,2011年版的5.7.1);
n)更改了部分平盖的结构特征系数K(见表7-9,2011年版的表5-9),并将结构特征系数曲线图 (塑性分析设计方法)的对数坐标更改为普通坐标(见图7-23和图7-24,2011年版的图5-21和图5-22);
o)增加了宽面法兰用加筋圆形平盖的厚度计算方法(见7.9.5b);
p)更改了开孔和开孔补强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见8.1,2011年版的6.1);
q)更改了平盖上开多个孔的设计规定(见8.4.3,2011年版的6.4.3);
r)更改了“垫片基本密封宽度”表中相关数据(见表9-1,2011年版的表7-1);
s)增加了常用垫片的相关参数及计算要求(见表9-2,2011年版的表7-2);
t)增加了反向法兰的参数(见图9-9);
u)增加了受外压无加强对称矩形截面容器的相关内容(见图A.1、图A.2);
v)增加了非均布拉撑加强的对称矩形截面容器(见图A.14);
w)更改了内筒名义厚度与钢带错绕筒体名义厚度之比j的最小限制值,由1/8调整为1/10(见B.4.1,2011年版的B.4.1);
x)更改了C.6.2中关于表C.7的内容,将原表“八角垫和椭圆垫系列结构尺寸”改为“最常用的管法兰标准与八角垫和椭圆垫标准对照表”(见C.6.2,表C.7,2011年版的C.6.2,表C.7);
y)删除了表C.8及C.9(2011年版的C.8、C.9);
z)更改了公式C.89[见公式(C.89),2011年版的公式(C.89)];
aa)增加了图D.4i)、j)两种无补强接管与筒体焊接接头形式和图D.6c)嵌入式接管与壳体的连接 形式(见图D.4i]、j)和图D.6c)];
ab)增加了图D.14e)、f)两种裙座与封头的连接结构(见图D.14e)、f]]
ac)更改了设计温度低于-20℃的容器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设计温度低于一196℃时铬镍奥氏体 型不锈钢容器技术要求,更改了低温低应力工况的设计要求(见附录E,2011年版的附录E);
ad)增加了“压力容器防止低温脆断校核方法”(见附录F);
ae)增加了“夹套容器的基本要求”(见附录G)。
4、GB/T 150.4-2024《制造、检验和验收》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1.2)。
b)第3章
1)更改了钢材厚度的定义(见3.6,2011年版的3.6);
2)增加了成形温度、热过程、模拟最小热过程处理、模拟最大热过程处理、模拟最小程度焊后 热过理、模拟最大程度焊后热处理、中间消除应力热处理、简单疲劳设计压力容器、焊缝置 换等名词术语(见3.9~3.17)。
c)第4章
1)增加了对制造压力容器所使用的原材料(含焊接材料)的要求(见4.3.1);
2)增加了对制造压力容器所使用的零、部件(含自制、外协加工和外购的零、部件)的要求 (见4.3.2);
3)增加了对高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有色金属衬里件制造环境的要求(见4.4);
4)更改了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风险预防和控制的规定(见4.5,2011年版的4.2)。
d)第5章
1)删除了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进行复验的规定[见2011 年版的5.1.1的d)];
2)增加了对焊接材料进行复验的要求(见5.1.2);
3)增加了对复合板材料分割的要求(见5.2.2);
4)更改了使用硬印标记的规定(见5.3.2、5.3.3、5.3.4,2011年版的5.3.2、5.3.3)。
e)第6章
1)增加了当钢材厚度跳档时的处理规定(见6.1.1);
2)增加了对成形件的规定(见6.1.2、6.1.3、6.1.5、6.1.6);
3)增加了对计入强度的堆焊层、覆层修磨深度的规定(见6.2.2);
4)增加了对修磨工具的规定(见6.2.3);
5)更改了钢材焊接坡口表面无损检测方法的规定(见6.3,2011年版的6.3);
6)增加了不带顶圆板的先分瓣成形后组装封头的相关规定(见6.4.2);
7)更改了对大直径封头进行形状检查使用工具的规定(见6.4.4,2011年版的6.4.2);
8)增加了对采用单面或双面削薄厚板边缘的方法进行组装的壳体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规 定(见6.5.3);
9)增加了对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基层组装对齐方式和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中衬里件组装对齐方式的要求[见6.5.5的a]];
10)增加了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目视检测的规定(见6.8.4)。
f)第7章
1)更改了对施焊环境的规定(见7.1.1,2011年版的7.1.2);
2)增加了对有色金属衬里件的施焊环境要求(见7.1.1.3);
3)增加了对焊接用气体的规定(见7.1.2.1);
4)更改了对焊接材料贮存、管理的规定(见7.1.2.2,2011年版的7.1.1);
5)增加了对Fe-5A、Fe-5C类材料用焊材熔敷金属进行回火脆性评定的规定(见7.1.2.3);
6)增加了对Fe-5C类材料进行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高温持久试验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见 7.1.2.4);
7)增加了对Fe-5C类材料埋弧焊用焊材进行熔敷金属再热裂纹敏感性评定的规定(见 7.1.2.5);
8)增加了药芯焊丝适用范围的规定(见7.1.2.6);
9)增加了对焊件清理与保护的规定(见7.1.3);
10)增加了对焊接压力容器所使用的焊接方法的规定(见7.2);
11)更改了设计温度低于一100℃但不低于-196℃的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焊 接工艺评定中的冲击试验合格指标(见7.3.1的c)];
12)增加了对非合金钢、低合金钢焊接工艺评定中冲击试验的要求[见7.3.1的d]];
13)增加了Fe-5A、Fe-5C类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进行模拟最大程度焊后热处理和模拟 最小程度焊后热处理的规定[见7.3.1的e]];
14)增加了Fe-5A、Fe-5C类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进行附加高温拉伸试验、回火脆性评定试 验的规定[见7.3.1的f];
15)增加了对Fe-3组材料打底焊缝采用焊材置换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见7.3.1的 g)];
16)增加了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进行模拟最大热过程处理、模拟最小热过程处理的规定[见 7.3.1的h)];
17)增加了焊接预热和后热的规定(见7.3.2);
18)增加了对药芯焊丝使用、保存的要求(见7.3.3.2);
19)增加了对堆焊层、覆层焊缝焊接的要求(见7.3.3.3);
20)增加了对焊接引弧、电弧擦伤修磨的规定(见7.4.5);
21)更改了压力容器焊接返修后需重新进行热处理范围的规定(见7.5.6、7.5.7,2011年版的 7.4.3、7.4.4);
22)增加了压力容器不重新进行热处理时焊接返修的规定(见7.5.8);
23)增加了焊接检查与检验的规定(见7.6)。
g)第8章
1)增加了对热处理类型的规定(见8.1.1);
2)增加了对热处理方式的规定(见8.1.2、8.1.3、8.1.4);
3)更改了冷成形铬镍奥氏体型不锈钢制封头、膨胀节的合格指标及进行恢复性能热处理的 规定(见8.3.1.1、8.3.1.4、8.3.1.5,2011年版的8.1.1);
4)增加了复合板制成形件进行恢复性能热处理的规定(见8.3.1.8);
5)增加了成形受压元件恢复性能热处理方法的规定(见8.3.1.9);
6)更改了确定焊后热处理厚度的规定(见8.4.2、表4,2011年版的8.2.1、表5);
7)增加了确定复合板焊接接头是否进行焊后热处理的规定(见8.4.5);
8)增加了对采用降低保温温度、延长保温时间的热处理工艺时最大降温幅度的规定[见 8.4.7的a)];
9)增加了确定复合板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理保温温度、保温时间的规定[见 8.4.7的b)];
10)增加了对复合板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理时机的规定(见 8.4.8);
11)增加了对焊后热处理炉的规定[见8.4.9的b]];
12)增加了对测温点布置的补充规定[见8.4.9的c]];
13)更改了对炉内热处理操作的规定(见8.4.9的d),2011年版的8.2.7.1]。
h)第9章
1)更改了对制备产品焊接试件条件的规定(见9.1.1.1,2011年版的9.1.1.1);
2)增加了制备封头焊接试件的规定(见9.1.1.3);
3)增加了制备模拟焊后热处理试件的要求(见9.1.2.7);
4)增加了制备模拟热过程处理试件的要求(见9.1.2.8);
5)更改了对试件检验与评定的规定(见9.1.3,2011年版的9.1.3);
6)增加了对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评定时机的规定(见9.6)。
i)第10章
1)更改了对无损检测方法的规定,增加了射线数字成像检测(DR)、射线计算机辅助成像检测(CR)和相控阵超声检测(PAUT)等三种无损检测方法(见10.1.1、10.1.2,2011年版的 10.1.1);
2)更改了对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进行附加局部检测的规定(见10.1.3,2011年版 的10.1.2);
3)更改了拼接封头无损检测实施时机的规定(见10.2.2,2011年版的10.2.2);
4)增加了对复合板压力容器、带堆焊层压力容器、衬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实施时机的规定 (见10.2.5、10.2.6、10.2.7);
5)更改了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规定(见10.3.1,2011年版的10.3.1);
6)更改了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规定(见10.3.2,2011年版的10.3.2);
7)增加了对插入式接管和安放式接管与筒体、封头之间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见 10.3.3);
8)更改了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检测的规定(见10.4,2011年版的10.4);
9)增加了对采用不同无损检测方法进行组合检测的确定原则及其组合方式的规定(见 10.5.1);
10)增加了对采用γ射线全景曝光射线检测进行附加局部检测的规定(见10.5.3);
11)增加了对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无损检测的相关规定(见10.6.4);
12)更改了射线、超声检测合格指标(见表5,2011年版的表6)。
j)第11章
1)更改了对耐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含压力容器金属壁温、试验用液体和气体的温度)的规定 (见11.4.2.3,2011年版的11.4.9.3);
2)增加了对泄漏试验时机的规定(见11.5.2);
3)更改了对氨检漏试验的规定(见11.5.4,2011年版的11.5.4);
4)更改了对卤素检漏试验的规定(见11.5.5,2011年版的11.5.4);
5)更改了对氦检漏试验的规定(见11.5.6,2011年版的11.5.4);
6)增加了对压力容器泄漏率的规定(见10.5.7)。k)增加了热气循环试验的规定,内容包括:试验对象、试验时机、试验操作要求、试验后的检验要 求及合格判定(见第12章)。
l)第13章
1)更改了产品质量证明书提供方式及所包含的内容的规定(见13.1.2,2011年版的13.1.2);
2)更改了产品铭牌内容(见13.2,2011年版的13.2);
3)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表面除锈的要求(见13.3.1);
4)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酸洗钝化处理的要求(见13.3.2);
5)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喷丸处理的要求(见13.3.3);
6)增加了对出厂压力容器抛光处理的要求(见13.3.4);
7)增加了对分片或分段出厂压力容器的要求(见13.3.5)。
m)增加了对锻焊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A)。
n)增加了对套合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B)。
o)增加了对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C)。
p)增加了对钢带错绕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D)。
q)增加了对基于防止低温脆断校核设计的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附加要求(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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